世界新聞傳播學院八十六學年度轉學考試

年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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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

法律系

憲法

 

一、法官在審判時,應該適用憲法嗎?應該解釋憲法嗎?應該從事法律或命令的違憲審查嗎?試依憲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條例申論之。40

 

二、試說明檢察官與法官在憲法上之區別。10

 

三、行政院因欲加強人權保障,防範非法侵權,及向立法院提出「提審法」修正案,擬加重第九條刑罰規定,從原有之「二年以下」改為「五年以下」有期徒刑。閣下為立法委員,於審議修正案之際,委員同僚甲持「提審法」全文乙份(如附件)前來相商:以「提審法」第一條及第七條與憲法第八條規定未盡相符為由,擬請閣下加入彼之倡議,將該二條文字併案付諸修改;又閣下為法界耆宿,閣下如同意其看法,即請代擬修正法條文字,以便立法院三讀討論。試就所見以對。50